近年來,融資性貿易案件多發頻發,對正常市場經濟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。這類案件通常沒有真是的貨物交易,資金周轉環節較多,在任一環節斷裂,都將導致嚴重后果,潛在風險極大。 一、 風險案例 某A企與B企簽訂購買合同,并將貨款支付給B。B與C簽訂相對應的購買產品合同,扣除一定金額的過票費后將貨款支付給C,C在使用資金2個月后,通過D將貨款和資金使用費回籠給A。上述合同均約定貨物存放在某處,以貨權證明手續進行貨物交割。該交易中,A為資金提供方獲取資金收益,C為資金使用方負擔資金收益,B、D均為資金中轉房,賺取固定手續費。上述四方融資設計金額均為10億元,后因B業務人員從C處詐騙取得約1億元融資款導致融資鏈條斷裂,A仍有2億元資金損失無法收回。A提起仲裁,請求解除與B簽訂的產品購買合同個,并返回合同款2億元,利息3000萬等。 二、 處理建議 (一) 明確法律關系。融資性貿易糾紛案件的核心爭議 通常是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是買賣還是借貸。不同法律關系將對責任承擔產生重大影響。提起訴訟(申請仲裁)時,應根據交易實際情況及合同等主要證據明確所主張的法律關系。 (二) 及時確定和追加當事人。法律關系直接影響當事 人的確定。如以買賣合同關系提起訴訟(申請仲裁),應以合同記載的想對方為當事人;如企業主張“名為買賣,實為借貸”,則應要求突破表面合同關系,以實際借款人及參與交易安排的所有相關主體為當事人,及時申請法院(仲裁庭)追加當事人,以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。 (三) 重視證據收集和保全。融資性貿易糾紛案件中的 關鍵證據一般包括合同、付款憑證、貨權證明以及能夠證明真實背景的其他材料,包括往來郵件、詢證函及第三任情況等。在準備提起訴訟(申請仲裁)或應對訴訟(仲裁)時,應提前收集并審查上述證據援建,或通過公證及其他方式進行證據補強。 (四) 根據需要決定是否申請刑事立案。融資性貿易糾 紛案件多存在“民刑交叉”問題,鑒于公安機關證據收集能力較強,可在收集證據及訴訟(仲裁)過程中,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及時決定是否向公安機關申請刑事立案。 |